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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淀轻型安全绳设备「多图」

发布日期 :2022-12-01 00:37发布IP:123.58.44.124编号:11087068
分 类
车载灭火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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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型消防站器材都有什么

(一)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、器材存放等用房,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;有条件的,可单独设置。(二)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,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、水、水带等灭火器材;配置外线电话、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;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、灭火防护服、防护靴、破拆工具等器材。(三)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,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。(四)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。




微型消防站建设原则

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,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,以救早、灭小和“3分钟到场”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,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,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,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。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,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。

(一)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。(二)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、副站长、消防员、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,轻型安全绳设备,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。(三)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,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。(四)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,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、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。




微型消防站设置

部消防局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“公消[2015]301号”文件。文件有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(试行)》和《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(试行)》同时作了消防站的职责及相关制度的指引。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(试行)》全文: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,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,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、自防自救的能力,建设“有人员、有器材、有战斗力”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,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,定本标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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